第1章 五岁那年,妈妈说我害死了三个月的弟弟。 为此,我成了爸妈的眼中钉肉中刺,姐姐们排挤的对象。 养父撞见妈妈将我的头按进溪流中时,用两千元换回我的命。 爸妈说:「你领走可别后悔,我们家可不会再要她了。」 养母见了我道:「我们家可供不起她,哪儿来的回哪儿去。」 我成了没家的孩子。 1 五岁那年,村里来了一个有名的戏班子,爸妈带着三个姐姐去看戏。 留下我照看三个月的弟弟,弟弟意外去世。 从此,家里失去了欢声笑语。 而我,成了原罪! 爸妈打骂、姐姐们欺辱,我都活该受着,不敢哭也不能反抗。 直到那天,我光着小腿站在烈日的溪流中洗衣服,湍急的溪水冲走了妈妈的花衬衫。 妈妈直接按着我的头在溪流中扑腾:「早知道生完你就应该淹死在尿盆里,也不会害死我的儿。」 溪水像是找到了发泄口,不停地涌进我的眼睛、鼻子、嘴巴和胸腔中。 我的呐喊、求救被溪水清脆的叮当声全数吞没。 就在我以为自己快死了的时候,被路过的养父用两千块钱换回了我的命。 养父的怀抱带着一种说不出的陌生气息,却又给了我莫名的温暖。 他声音哽咽地说:「你们不要给我,我要!」 养父将我抱回家,不知使了什么法子哄好了暴躁的养母。 养母不只一次对我说:「要不是你爸救了你,你早被你亲妈给淹死了!」 「长大了以后你要敢当那没良心的白眼狼,看我不打死你!」 养父为了表示重视,亲自请了村长来作证,正式收养了我,并给我起名叫戚悦。 养父说他有了我就心生喜悦,还让我长大后要学会悦己。 实际上我连个名字都没有,生母一直叫我幺妹。 可我三个姐姐都是有名字的,她们的名字还很好听:高明珠、高明光、高明宝。 父母给第四胎取的名字是:高成器。 但那是给他们儿子起得...